2005年8月27日,为迎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研组来我县检查、调研,进一步优化郯城经济发展环境,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陆玲、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于洋等在县外经贸局、沙墩镇党委负责同志的陪同下,深入到新伊甸集团公司、郭氏工艺品公司、顺发工艺品公司、新记工艺品公司进行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专项调研。认真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汇报和建议,就我县的经济发展环境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同时为方便企业举报投诉,广泛发放了投诉举报卡。 调研中,各企业负责人对我县近年来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所做的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一致认为软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个别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冷、横、硬”现象,不以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办事不讲原则,滥用职权,甚至对企业人为地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三乱”现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陆书记在认真听取了沙墩党委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发言后,指出:近几年,我县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思想是统一的,认识是一致的,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也是空前的,经济发展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愿望,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县的环境治理工作还任重而道远。企业一方面要强化自身素质,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充分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经济发展环境的治理工作。下一步,县纪委、监察局将在以下八个方面强化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一是建立行政审批中心,实行“窗口式办公”制度,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凡确定集中审批的项目必须进厅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二是实行收费项目“一本清”和“公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现行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集中在县行政审批中心公示栏内公示,并印发全县每一个企业,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交;三是实行收费“两证一卡”制度,收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集资和摊派;四是实行检查准入制,凡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需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同意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五是对部分规模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对全县50家骨干企业、外经贸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挂牌保护,近期将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六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是企业向县内各单位咨询、投诉、举报接洽者即为第一责任人,应迅速落实,负责到底。确保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次次有回音。七是成立外商投诉中心,受理举报,立案查处,催办督办,考核评比,积极办理企业投诉。八是实行公开评议制,每年组织全县各企业参加的评议部门活动,评议以满意度为依据,凡满意率达不到70%的单位,部门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整改报告,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