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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规定
2005-11-07 17:01  文章来源:郯城县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中共郯城县纪委


郯城县监察局

郯纪监[2005]10号

关于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规定

 
  第一条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县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颁发“重点企业保护牌”。
  第二条 “重点企业保护牌”发放对象:
  (一)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
  (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三)重点出口创汇企业。
  第三条 对下列行为,挂牌保护企业有权拒绝,并向县纪委监察局举报:
  (一)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二)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强制企业出钱出物的;
  (三)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指定性服务的;
  (四)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到企业报销费用和索要赞助的;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未出示执法证件,违反财政管理票据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
  (六)其他损害企业合法经营权、财产权的非法行为。
  第四条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组织、检查和督促工作,对损害挂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县直各有关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挂牌企业经营权、财产权及其业主的人身权等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六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政过错给挂牌保护企业造成损害的,依照《临沂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临政发〔2003〕8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县政府纠风办、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设立举报投诉电话(6110516),受理挂牌保护企业的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纪违规违法案件,严肃处理,必要时可公开曝光。
  第八条 挂牌保护企业应做守法、诚信经营的表率。对不守法诚信经营、偷逃税费的企业取消其挂牌保护资格。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郯城县重点挂牌保护企业名单
  

郯城县重点挂牌保护企业名单


  
  一、骨干企业(18家)
  1.山东恒通化工股份公司
  2.鲁南纸业集团
  3.郯城供电局
  4.郯城株柏煤矿
  5.郯城褚墩煤矿
  6.郯城黄山煤矿
  7.郯城峰山水泥厂
  8.山东兰陵集团郯城分公司
  9.山东鲁南地板有限公司
  10.郯城银利纺织有限公司
  11.郯城拖拉机站
  12.郯城新亚轻工机械公司
  13.山东兆光生物工程公司
  14.郯城电力水泥厂
  15.郯城精华机械集团
  16.郯城制丝厂
  17.郯城沂沭化工厂
  18.郯城双峰机械厂
  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21家)
  19.山东金星啤酒有限公司
  20.临沂顺亿高尔夫球制品有限公司
  21.山东春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2山东恒基沃德建材有限公司
  23.山东聚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4.枣庄约克斯服饰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
  25.山东正德食品有限公司
  26.郯城新原热电有限公司
  27.郯城宏盛达家具有限公司
  28.山东天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9.临沂王子印业有限公司
  30.山东鑫盟纸制品有限公司
  31.郯城金桂源釉业有限公司
  32.山东亨源面粉有限公司
  33.临沂鼎昌陶瓷有限公司
  34.山东亚洲通制管有限公司
  35.临沂钰森经贸有限公司
  36.山东金港棉业有限公司
  37.郯城通宝蔬菜有限公司
  38.郯城利华纸业有限公司
  39.临沂江镇丝绸时装有限公司
  三、重点外贸出口企业(11家)
  40.临沂新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41.郯城郭氏工艺品有限公司
  42.郯城新记工艺品有限公司
  43.郯城万全工艺品有限公司
  44.郯城中信工艺品有限公司
  45.郯城顺安工艺品有限公司
  46.郯城德兴食品有限公司
  47.临沂顺发工艺品有限公司
  48.郯城沂河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49.郯城达利工艺品有限公司
  50.郯城华宝工艺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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