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08月份全县外经贸工作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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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1 14:46 文章来源: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经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共同努力,我县外经贸工作难中求进,稳中发展,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主要指标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
一、工作情况
1、利用外资取得新的进展。8月份全县实现合同利用外资1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5万美元,分别为新凯电子12万美元,达利宠物用品3万美元。1—8月份,全县实现合同外资1524万美元,实际外资1421万美元,其中FDI 1279万美元,同比增长320%,提前五个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外贸进出口各项指标实现不同程度增长。本月预计完成进出口总额680万美元,其中出口400万美元,进口280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8%,78%,37%。 1一8月份,预计完成进出口总额4673万美元,其中出口2938万美元,进口1735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2%、6%、62%。
3、加工贸易继续强势增长。8月份单月完成加工贸易110万美元,1一8月份累计完成838万美元,同比增长319%,提前四个月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4、外经贸队伍不断壮大。本月新增外贸经营权企业2家,目前全县共有外贸经营权企业115家,其中有出口实绩企业46家,同比新增10家。
二、存在问题
1、外贸出口增长较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很大。受上半年出口数字低迷的影响,我县出口增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从现在到年底还有4个月时间,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外贸出口还差3000多万美元,后4个月要平均实现出口760万美元才能确保完成全年任务,为此还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压力。
2、利用外资项目少。具体表现为在谈项目少、在建项目少、后备项目少,特别是大项目少,缺乏项目支撑力,有些项目受土地、环境等因素影响,落地难,推进慢,外资到位率低。
3、乡镇发展不平衡。少数乡镇对当前外经贸工作仍存有认识、摆布不到位和畏难发愁情绪,领导力量投入不足,没有把发展外向型经济列入到重点工作当中。对如何应对变化,破解难题,有出口实绩的乡镇如何更上一层楼,没有出口实绩的如何破“零”,缺少新思路、新招数。实际利用外资方面,全县总体虽然完成了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但乡镇完成情况不理想,只有杨集镇提前半年完成年度任务目标,郯城镇完成任务目标的五分之一,其他乡镇尚未破题。外贸出口方面,郯城、高峰头、沙墩、泉源增幅在45% 以上,黄山由负增长转为正增长,而褚墩、庙山、胜利、马头、李庄、高峰头等乡镇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负增长,特别是重点出口乡镇降幅较大。从完成目标任务看,郯城镇现已完成年度任务的96%,有望提前完成全年出口任务,高峰头、沙墩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的50%以上,马头、李庄、褚墩、黄山、庙山、胜利、泉源7个乡镇完成比例在50%以下,其余7个乡镇皆未破题,完成全年任务压力很大。
三、下步措施
1、依托驻点招商,积极抓好境内外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活动。招商是利用外资的源头和基础,不抓招商,没有客源,没有载体,利用外资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根本无从谈起。我县已批准设立了驻东莞办事处,从外经贸局选拔2名业务骨干,实施驻点招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招商办事处的窗口和前沿作用,加强与办事处的联系,把本乡镇本部门的重点招商项目和宣传资料寄送办事处,利用办事处这一平台与外商早日建立业务联系,争取下半年利用外资有新突破。要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境内外投资贸易洽谈会,认真筛选,多方联系,寻找客商。当前厦门投洽会作为我县下半年的一项重要招商活动,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参会,力求取得更大效果。要进一步转变利用外资的方式,争取在境外上市方面有所突破。目前,恒通化工、鲁南纸业已完成改制,基础性工作正在开展。下一步,要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加快境外上市步伐,力争年底有实质性进展。
2、各乡镇要强化任务目标意识,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外经贸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已于今年3月24日以郯办发[2006]7号文件的名义下达了2006年度外经贸目标任务,这是铁目标、硬任务,下级必须服从和完成,这既是经济指标更是政治指标,既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讲政治的具体要求,也是确保全县目标任务完成的重要保障。为此,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乡镇,都要保持清醒头脑,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分析研究外经贸发展现状,找出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奋战四个月,迎头赶上,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抑制货源外流,力促外贸出口快速增长。我县存在比较严重的货源外流问题,造成货源外流的关键是环境不优化、服务跟不上、企业运营成本高。县外经贸局已根据市县领导的要求在企业升级、属地报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下半年货源外流将会得到一定的遏制。下一步还要继续加强与海关、商检、国税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最大限度的抑制货源外流。
县委、县政府关于外经贸工作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
2006年5月20日,县委、县政府下发了郯发[2006]32号《关于2006年度工作考核意见》,在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中,大幅度提高了外经贸工作的计分标准。在第三大项“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乡镇考核的基本考核指标(1000分)中,有关考核标准如下:
1、出口创汇(60分):完成工作目标计60分,每减少1%扣0.5分,每增加1%加1分;与上年度完成的实际数额相比,出口创汇每增加1万美元加1分。上述加分乘以该项分值在总分中的比率后计入总分(计入总分时加满40分为止)。以郯办发[2006]7号文件为考核标准,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提供数据为计分依据。
2、实际利用境外资金(60分):完成工作目标计60分,每减少1%扣0.5分,每增加1%加1分(计入总分时加满40分为止)。以郯办发[2006]7号文件为考核标准,由郯普发[2006]22号文件确定的项目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细则、组织实施,并提供数据作为计分依据。
同时在“鼓励加分指标”中继续把兴办外经贸企业列入加分因素: 本年度每新增1户三资或自营进出口企业加3分。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提供数据为加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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