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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利用外资确认办法
2006-08-14 08:38 文章来源:
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一、外商投资的统计范围
商务部对利用外资的方式规定包括:现汇、设备、技术、利润再投资和企业境外上市。
二、确认办法
1、对现汇出资的办法,商务部采取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数据库比对的办法进行核查,并提交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银行询证函、外管局询证函回函等“三证”。
2、对境外上市发行股票的确认,应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证券交易所上市文件及外管局收汇登记证明。
3、设备出资验资报告包括外管局询证函回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商检局出具的货物价值鉴定书。
4、利润再投资验资报告包括“三证”及外管局出具的资本项目外汇核准件。
5、技术投资应出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部门提供的作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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